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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隐患大 农兽药残留亟需牢牢把关

发布于 2019/07/08阅读(906)来源 ltr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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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共有25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8类食品。食用农产品样品不合格批次明显高于其他食品,占总不合格批次的56.64%。肉制品样品不合格批次紧随其后,占总不合格批次的10.94%。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糕点样品不合格批次数均超十位数。
 
  从此次抽检汇总的信息中可以看出,食用农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有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有机污染物、其他指标7类问题。
 
  农兽药残留超标作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公众认识中,提及农兽药残留,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瓜果蔬菜中的农药,媒体上也时常有“毒韭菜”“毒草莓”这样的爆料,刺激着消费者的紧张神经。除此以外,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滥用、不遵守停药期等不规格操作,也屡见不鲜。
 
  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国家总局从食用农产品质量源头上严控原材料风险,持续完善市场销售监管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支持。在《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地西泮、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目前,农兽药残留检测的主要方法主要是色谱-质谱联用、酶抑制法和免疫层析法,下面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色谱-质谱联用检测准确性高,但是存在时间久、费用高等缺点,难以起到日常品控和监管作用,常常用作验证性检测。酶抑制法因具有试剂操作简单,成本低,速度快等优点,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农产品农药残留现场检测和大样本筛查检测的方法。但该法检测对象仅限于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无法检测高毒性的有机氯类农药和较常用的菊酯类农药。该法检测精度不高,显色反应只能对残留量高的样本做出判断,对低剂量残留无法分辨,且受样本性质的影响,像葱蒜、韭菜、萝卜等颜色重、味道冲的蔬菜,都会影响检测效果。
 
  免疫层析法,也就是胶体金试纸,具有操作简便、特异灵敏、不需要特殊仪器试剂、结果判断直观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现场快检领域。并且对解决乳制品和肉制品中三聚氰胺、瘦肉精、抗生素残留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水产品检测中,对孔雀石绿、氯霉素和呋喃四项的检测,大多数的检测方法都是免疫层析法。
 
  食用农产品既作为终端产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也作为重要的食品原材料参与其他各类食品的生产过程。因此,做好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社会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把控,提高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柃测和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体系,创新开展“农户自检+市场把关+部门监管”的监管模式,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能够消除农产品安全问题,让人民吃的安心、吃得放心!
文章链接: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124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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