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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的高度发展,企业单位肆意排污也使得环境污染程度逐渐增强。如今,为解决生产生活中所产出的多种垃圾,常见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有填埋、堆肥和焚烧。其中,焚烧固体垃圾由于可以大大减少其数量、简便易行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但实际上,焚烧垃圾不仅会污染大气,燃烧后的灰烬也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而且垃圾焚烧极易产生一级致癌物二噁英。
据了解,近几年来环保部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环境质量要求启动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规定了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量和排放污染物的方向。通过排污许可证,各监管部门能将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有效地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并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公告可知,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排污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且其使用的主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作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危险焚烧处置的技术界定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执行。对于那些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此外,本次标准为首次发布,是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的,为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适用性等特点,标准经过了多次修改与意见的征集,引用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法律法规。
2019年8月27日,本标准正式发布和实施,相信该标准的实施能帮助各地方政府保护环境、敦促各单位企业依法排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进行有效管理,以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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